中国园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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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艺学会会员发展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6日

一、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  具有大学毕业水平并从事三年以上园艺工作或具有等同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艺科技工作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或积极支持、热心参加本会活动、具有等同上述条件的园艺行政领导、管理干部或为园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2、团体会员  凡拥有一定数量的园艺(果树、蔬菜,西、甜瓜,观赏园艺)科技人员,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育、推广、生产、贮运加工、设计、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团体。
3、外籍会员  凡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对园艺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国园艺科学事业的外籍园艺科学家。
二、入会手续
1、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园艺学会(或分科学会)审核登记;或由本人申请、两位本会会员推荐、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也可以直接向本会申请;报中国园艺学会审批,颁发会员证和会徽。
3、团体会员需由该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该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4、外籍会员,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协备案。
三、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国园艺学会章程;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联谊活动和出国考察等活动;
4、优先在我会刊物《园艺学报》发表论文,优惠版面费、免费寄送《会讯》和有关学术会议材料与信息资料;
5、优先获得学会的有关奖励和举荐;
6、优先并优惠为会员宣传、介绍、推荐其产品;
7、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8、积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
9、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会费
1.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0元(每届4年,一次性缴纳40元)。一次性缴纳200元者,可作为中国园艺学会终身会员,以后不再缴纳会费,终身享有上述权利和义务;
(2)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500元/年,企业团体会员单位:1000元/年。
2.会费缴纳办法
(1)个人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园艺学会代收,总收入的25%归地方学会作为活动经费;也可向中国园艺学会办公室直接缴纳;
(2)团体会费:由团体会员单位直接寄至中国园艺学会办公室。
五、表彰
会员积极为本会做出贡献(含经济费赞助)的,本会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六、入会、退会自由
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因违犯国家有关规定或触犯刑律、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籍;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则作自动退会处理,并停止全部应享有的权利。
 
 
 
中国园艺学会
2009年11月